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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护航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建设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13 10:56:18 点击量:1442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是全国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之一,规划面积61.34平方公里,承担着石化产业整体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示范任务,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为推动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连云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度重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保障作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士光指出,“要用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打造万亿级石化产业集群,为连云港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战略支撑”。党委有号召、人大有行动。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地方立法权限,聚焦石化产业,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制定出台了全国首部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条例,为促进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次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穿到立法的全流程和全链条中,在立法选题上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立法过程中充分保障人民参与,内容设定上充分考虑人民需求,是一次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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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民声”精准定位法规项目。市人大常委会贯彻“为民立法”理念,上一年度就通过网站、报纸等方式征求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了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位于徐圩新区的石化产业基地作为我市产业发展的动力和引擎,成为了全市人民关心关注的热点。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初步确定围绕石化产业基地的绿色发展和安全环保等方面确定立法选题。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给予精心指导,确定条例名称为《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条例》。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说:“连云港市选定石化产业基地的高质量发展进行地方立法,切口小、有特色、符合设区市地方立法的定位,必将有效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聚民意”科学设定法规内容。为深入了解石化产业基地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把握现阶段的市情,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多次深入徐圩新区、方洋集团、盛虹石化以及徐圩港区等地实地调研,同时,还分别赴灌南县江苏连云港化工园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以及赣榆区柘汪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等地区,调查了解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和其他相关园区如何实现与石化产业基地的联动发展。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了解他们在石化产业基地发展过程中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委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代为征求省发改、工信等十余家省级单位的意见,另一方面召集市编办、发改等十多个部门座谈会,就法规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以人民为中心,科学确定法规的内容。

“汇民智”开展立法咨询协商。《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一方面通过网上的形式征求所有人大代表对条例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另外一方面与基层立法联系点盈科(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致公党连云港市委分别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开展立法咨询和立法协商,保证了意见建议的广泛性和多元化,充分发挥其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市人大法制委委员、致公党连云港市委副主任薛艳丽说:“各民主党派通过立法协商座谈会参与到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中,可以更广泛地为我市地方立法提供智力支撑、凝聚社会共识,是一种很好的创新和尝试。”

为使法规向下扎根、管用有效,这次立法实践中市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各类征求意见座谈会近30余场,收集到各类意见建议140余条,根据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20多轮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左军说:“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立法难度最大、征求意见范围最广、沟通协调次数最多、创制性条款最多、修改次数最频繁的一部法规,是一次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

一次以法治保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探索

《条例》以实现石化产业基地的高质量发展为立法目的,分别从产业促进、创新发展、安全保障、绿色发展、监管服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是地方人大有效行使立法权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法治探索。

紧跟发展实际,确定条例适用范围。《条例》在适用范围上明确为两个层次,一是在第二条规定“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以下简称石化产业基地)及其产业链延伸发展区、配套服务区、徐圩港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二是在第四十三条规定“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和柘汪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这样一方面使石化产业基地产业链延伸发展区、配套服务区以及徐圩港区可以在条例中规定相关的条款予以适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在附则中规定拓展区等区域的建设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可以保持条款在适用上的灵活性。

发挥辐射作用,促进区域融合发展。石化产业基地利用自身基础建设、安全环保标准以及产业链拓展等方面的优势,辐射、带动周边园区协同发展和融合发展,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条例》在石化产业基地和周边区域的融合发展上作出了专门的规定,一方面要求石化产业基地应当加强与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等周边园区的联动发展,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享产业发展资源要素,构建园区分工明确、链条紧密衔接、产业联动支撑、区域协同共进的石化产业发展新格局;另一方面也要求相关的园区应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融合石化产业基地,围绕石化产业基地确定的发展定位,发展特色石化产业,承接石化产业基地相关产业转移,实现区域协同发展。

厘清管理体制,增强区域发展动力。根据江苏省政府批准的《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应当设立石化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统筹负责石化产业基地、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等区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拓展区分别属于不同行政区划,徐圩港区的管理权限也属于相关市级行政部门。经过调研,《条例》明确由徐圩新区管理机构直接负责石化产业基地及相关区域的规划、建设、开发和管理工作。此外,鉴于徐圩港区的相关管理权限已经由市有关部门下放至徐圩新区管理机构,因此条例进一步明确“徐圩新区管理机构负责徐圩港区的开发建设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立足高质发展,创新法治保障措施。

一是运用高水平数字技术。《条例》规定石化产业基地应当加大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型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石化产业融合,推进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加快石化产业数字化转型。

二是实现高水准简政放权。《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除了将相关的经济管廊、投资服务权限依法赋予徐圩新区管理机构之外,对于其他无法赋权且确有必要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在徐圩新区设点,海关、海事等国家、省直管部门也可以创新服务方式;规定徐圩新区管理机构可以和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加强合作,争取与石化产业发展相关改革试点任务在徐圩新区先行先试。

三是建设高标准基础设施。《条例》提出要加强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灭火救援应急中心和医疗应急救援中心等三个中心为主体的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要科学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集中供热、供冷等综合能源站以及配套的智慧能源服务平台等一系列基础设施。

一次创制性立法的大胆尝试

设区市的地方性法规的功能定位在于补充性立法、实施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其中创制性立法是最难的。《条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将石化产业基地发展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改革创新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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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工业用地标准地、定制地的土地出让方式。石化产业基地面积仅为61.34平方公里,已经聚集了盛虹石化、卫星石化,中石化等国内顶级的石化产业企业,还有不少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想要申请在石化产业基地内落户,土地资源十分紧缺。《条例》明确规定支持石化产业基地开展新型用地试点,推进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定制地等土地出让方式改革,加快土地资源的规划利用,为石化产业基地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土地政策支撑。

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封闭管理的内容。石化行业属于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管控风险高,安全事故责任重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对“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生产区域进行封闭化管理”。《条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对石化产业基地、徐圩港区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物料和人员进出的区域,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封闭管理,加强安全管控,为石化产业基地及相关区域的封闭管理政策提供了法治保障。

首次在地方性法规中提出建立安全业主自律组织。《条例》提出“建立由徐圩新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石化产业基地内企业安全专家组成的安全管理自律组织,探索创新政府、企业共建共治的安全生产机制,促进石化产业基地内企业安全管理良性互动。”根据该规定,石化产业基地内的安全管理自律组织即安全业主委员会,由园区内已投产及在建项目的安全专家组成,制定产业项目准入评审细则;实施试生产票决机制,表决结果作为项目能否试生产的主要依据;制定业主单位间互查互检互学办法和计划,对已投产项目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诊断、评价。

2022年11月2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了《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条例》。《条例》作为全国首部石化产业基地的高质量发展条例,为石化产业类基地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打造了法规文本,提供了法治样本,必将有力护航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建设。(姜健 、林森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