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27 00:00:00 点击量:1069
2020年3月24日,受国家东中西合作示范区徐圩新区管委会指派,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相关单位代表并邀请3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对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废水、废气、噪声部分)实施自主验收。验收组根据《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一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文件资料,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验收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一期项目位于徐圩新区,为医院建设项目,项目用地为医院建设用地,处于张圩互通立交北偏东位置,三面环路,西临226省道。验收项目总占地面积54434m2,总投资2.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0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新建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综合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2月编制完成,并于2014年4月11日取得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综合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连环审[2014]13号)。验收项目于2014年5月开始建设,并于2019年8月竣工。2019年12月15日~12月16日委托江苏方洋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一期项目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监测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3、投资情况
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2.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0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1%。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一期项目涉及的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保护设施,包括项目配套的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情况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二、实际工程量及工程变化情况
请验收监测单位进一步核实工程变动内容。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由千亿官网入口(中国)责任有限公司代建,江苏方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管。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验收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验收项目雨水进入项目雨水收集池收集回用(用作项目绿化用水),溢出收集池外的部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及雨水外排、生活污水预处理并接管排放等设施建设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2、废气
汽车尾气由于停车位较分散,启动时间较短,因此废气产生量小,且空气流通较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行后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是食堂油烟、燃料燃烧的废气。该项目食堂暂不启用,人员餐饮由第三方饮食供应单位集中配送,餐饮废弃物由供应单位立即清运至外单位处理。原设计厨房仅作为用餐场所使用,因此验收项目无油烟和燃烧废气产生,故验收项目不监测废气。对机动车尾气的管控措施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补充污水站新增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介绍。
3、噪声
验收项目运行时噪声主要是电梯、水泵及排烟系统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汽车行驶的交通噪声等。采用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禁止鸣笛等措施进行降噪。
已采取的降噪措施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验收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粪大肠菌群、化学需氧量、悬浮物、BOD5、氰化物、总铬、动植物油、总余氯日均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医院场界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氯气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限值。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医院场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内容,验收项目废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水站出水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场界噪声也能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及建议
验收组在现场查验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监测)报告表等材料分析表明,项目建设内容和环保设施建设符合环评文件和批复要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提出以下建议:
1、本项目后续运行期间,进一步完善项目环境管理体系和制度、完善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2、本项目食堂后续运行期间若是建设灶头提供餐饮服务,需对废气、废水污染物进行监测及评价。
七、公示
(一)公示期: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30日
(二)举报电话:0518-82256113
(三)公示地点:千亿官网入口(中国)责任有限公司官网(/)、江苏方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主入口处公示栏。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4日